中国宁波网讯(记者陈杰实习生丁静辛平) 18日下午4时,涪陵区公安局桥南派出所民警汪洋着便衣去江东办事,途中看到公路边围着一群人,他挤进人群,发现一位农民正在出售一只重约2.5公斤的猫头鹰,农民要价2000元。经讲价,汪警官以1100元买下来。19日,汪警官将猫头鹰带到森林公园放飞。
据记者了解,买这只猫头鹰用去了汪警官月收入的一大半。汪警官说:“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保护动物是一个普通公民应该做的。”
据了解,根据职责分工,野生动物的保护是由森林警察负责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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